鹤壁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方案关于印发《鹤壁市红十字会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 现将《鹤壁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应急预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24年8月26日 鹤壁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鹤壁市红十字会
2024年8月
目录 一、总则............................................(5) (一)编制目的....................................(5) (二)编制依据....................................(5) (三)适用范围....................................(5) (四)工作原则....................................(5)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6)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6) (二)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6) (三)应急执行机构...............................(7) 三、预报和信息管理....................................(8) (一)灾害信息共享................................(8) (二)信息报送....................................(9) (三)信息处理...................................(9) 四、应急响应........................................(10) (一)灾害分级及响应.............................(10) (二)紧急处理措施...............................(14) (三)应急响应的终止.............................(15) 五、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15) 六、保障措施.........................................(15) (一)资金保障...................................(15) (二)物资保障...................................(16)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16) (四)人力资源保障..............................(16) 七、附则.............................................(16)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16) (二)奖励与责任.. .............................(17) (三)制定与解释................................(1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红十字系统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灾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河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鹤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鹤壁市红十字会灾害救助工作作为市政府救灾体系的补充,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动员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救助活动,并有效发挥其作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内部相关科室配合,人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受损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鹤壁市红十字会党组是我市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鹤壁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会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特别重大灾情时可抽调人员派往灾区,必要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帮助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市红十字会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副组长为其他会领导,成员由各部室负责同志和志愿者骨干组成。 (二)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根据灾情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2)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市本级应急预案体系。 (3)组织修订完善《鹤壁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检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负责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5)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 (6)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演练和培训工作。 (7)负责应急工作的内外交流,赈济部相关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 (三)应急执行机构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各县区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组织灾情考察,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灾情进展,并及时上报省红十字会,申请援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安排人员接听救助热线电话;负责接受各种渠道的捐款,并出具接受款物正式收据,及时通报到帐的捐款信息;为我市红十字会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通讯、车辆、器材等后方保障工作。 组织宣传部: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救助宣传工作,并将收集的灾情图片与录像资料等向媒体通报,为开展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招募、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并组织其参加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救援救助工作。 赈济救护部:根据灾情情况,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办公室确定募捐工作;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填报各种表格,统计接受募捐物资的数额,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救助事宜,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积极筹集救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购买、运送等事宜,保证每一批救灾物资,按照总会和省红十字会发放要求和程序进行;组织红十字会团体单位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灾救援工作;组织县(区)红十字会开展自救互救活动,指导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 各县(区)红十字会:根据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县、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并争取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体系,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有关决议事项;协调各乡镇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灾情数据、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并报送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做好救灾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等工作。 三、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一)灾害信息共享 市红十字会是全市红十字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处置协调管理的中心,与市防灾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气象局和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各县区红十字会要与当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灾情等信息。 (二)信息报送 1. 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民政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2.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接受各县区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会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3.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三)信息处理 赈济救护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向分管会领导报告,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根据灾害分级响应级别报会主要领导审批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全市行政区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红十字会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各县(区)受灾人口100000以上(或200000以下人口的县、区受灾人口占本县、市、区人口比例大于30%),因灾死亡3人以上,受伤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因灾死亡、转移安置、倒塌房屋三个指标必须达到其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0人以上,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示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及时与市政府救灾指挥部保持工作联系,迅速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申请上级红十字会救灾考察组赴灾区进行实地考察。争取通过总会发布国内、境外救助呼吁,寻求国内、境外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最大限度地救助受灾群众。 会领导将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并决定进入一级响应,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根据灾情情况,向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与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并通过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省红十字会、市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各县(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省、市红十字会。 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各县(区)受灾人口80,000人以上(或200,000以下人口的县、区受灾人口占本县、市、区人口比例大于20%),因灾死亡2人以上,受伤1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10,000人以上,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因灾死亡、转移安置、倒塌房屋三个指标必须达到其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2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房屋倒塌3,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迅速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吁请上级红十字会救灾考察组赴灾区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向市内社会各界及兄弟地区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会领导将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并决定进入二级响应,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根据灾情情况,向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与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并通过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省红十字会、市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省、市红十字会。 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各县(区)受灾人口60,000人以上(或200,000以下人口的县、区受灾人口占本县、市、区人口比例大于10%),因灾死亡1人以上,受伤12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00-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因灾死亡、转移安置、倒塌房屋三个指标必须达到其一)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房屋倒塌和5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 会领导将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并决定进入三级响应,市红十字会及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市红十字赈济救护部根据灾情情况,向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响应建议和救助计划,与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商讨救助方案,及时调拨备灾物资,并通过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省红十字会、市政府救灾指挥部汇报开展救助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省、市红十字会。 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各县(区)受灾人口40,000人以上(或200,000以下人口的县、市、区受灾人口占本县、区人口比例大于5%),因灾死亡1人以上,受伤4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0-3,000人以上,倒塌房屋60间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项指标(其中因灾死亡、转移安置、倒塌房屋三个指标必须达到其一)时,即启动响应。 (2)相应措施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领导带救灾工作组赴灾区评估灾情并与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通过灾害管理网报系统向市红十字会上报灾情。 对灾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紧急处理措施 市红十字会根据灾情信息、灾区需求、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1. 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信息渠道。 2.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3.赴灾区或事发地评估灾情。特别重大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在灾区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 4.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照市红十字会宣传工作相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7.组织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的救助活动。 (三)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应根据灾情变化和当地灾后救助的具体情况由赈济救护部提出建议,由做出相应应急响应的领导或组织作出终止响应的决定。 五、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一)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原则由市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县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二)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会同受灾县区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三)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四)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查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五)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季适时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六)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要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物资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备灾救灾仓库。各备灾救灾仓库要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实现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推动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强后勤保障,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畅通。 (四)人力资源保障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冠名医院等社会力量,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红十字救援队。 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赈济救护部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及修订,经会领导审批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市本级和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本地区的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市红十字会将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红十字会修订,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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