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红十字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 (一)综合服务部。负责机关的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和较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文秘、档案、老干、接待等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际人道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工作;承担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工作。 (二)赈济救护部。承担救灾备灾工作;承办灾情的考察、汇总、上报工作;开展赈灾募捐工作;承办救助资金筹集工作;承办国(境)内外援助款物接收工作;制定赈济计划,发放救灾物资;承担备灾物资、备灾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和艾滋病防控工作;负责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承担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河南省分库鹤壁市工作站相关工作。 鹤壁市红十字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七)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八)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九)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